对于气承式膜结构,除应满足本规程第 3. 2. 1~ 3. 2. 11 条的要求外,尚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应根据内部使用空间需要合理确定膜顶的高度,落地气承式膜结构矢跨比不宜小于 1/3 ,也不宜大于 2/3 ;对于无雪荷载或具有除雪或融雪设施的屋盖,矢跨比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 1/60
2 气承式膜结构可采用斜向交叉索网或纵横向钢索加强,斜向交叉索网及纵横向钢索的直径及间距应由结构计算确定。
3 应急出口的设置应满足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,且平面布置时应至少设置两个应急出口,其宽度不应小于 90cm
4 在所有的门上均应设置内外可视的观察窗。
5 采用的风机应具有足够的送风量和风口压力,从充气开始达到最小工作内压所需时间不宜大于血,并应保证需要时室内能达到最大工作内压。
6 应具有备用充气设备,包括风机、控制系统以及发电机,保证其中 台设备出现故障或突发停电时具有保持膜结构稳定的充气能力。控制系统应采用互锁方式,保证正常使用设备出现故障后可以自动启动备用设备或发电机。
7 气承式膜结构用于游泳池等项目时,应设置灾害天气下的防塌落设施。
下一篇:膜结构的除雪措施